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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蔡宏明

陳鵬雲,1927年生於台北市大龍峒。大戰期間曾當日本兵到南洋打仗,所乘船隻在海上被盟軍飛機炸沈,幸運被救回高雄。戰後,目睹國民政府接收人員的腐敗,二二八事件發生時曾擔任糾察隊維持秩序,也參與遊行抗議、半夜攻擊國軍搶奪短槍及白米等。後為躲避國軍的追捕,曾躲在三板橋附近瑠公圳堤岸邊的同學家一年多,見風聲平息後才返家。1950年9月因成淵中學的學長被捕,特務循線逮捕陳鵬雲。偵訊過程,陳鵬雲遭到各種刑求,被毆打、用針插指甲,「坐老虎凳」時劇痛不支而昏倒,卻始終沒有招供,最後還是被歸為「台灣省工委會台北街頭支部余大和等案」,判刑15年。陳鵬雲於1951年被移送綠島,1952年被當局視為阻擾感訓的頑固份子,送回軍人監獄,與32難友被隔離關在一間牢房特別管束。陳雲鵬對不人道的管理經常對抗,獄方故意放任軍事犯圍毆他,也會以加銬腳鐐手銬來懲戒,最高紀錄被銬八副。陳雲鵬刑滿時又被拖延半年才開釋,出獄時已近四十歲,從菜市場小生意做起,事業逐漸擴大、茁壯,以企業實力支持台灣本土政權。解嚴後,組織「五十年代白色恐怖案件平反促進會」、「高齡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」服務難友,推動興建馬場町紀念碑,受到各界肯定。2006年出版《2328:陳鵬雲的台灣白色恐怖回憶錄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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