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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蔡宏明

劉辰旦,1937年生於台南,涉「花旗銀行、台南美新聞處爆炸案(1971/2/5爆炸事件)」,被捕時職業為水泥公司屏東營業所管理員,1975/9/19被以「共同受叛徒之指使,擾亂治安」判刑5年8個月。

劉辰旦是允文允武的知識份子,就讀台大時打過橄欖球,服役時是傘兵,受過高空傘訓,他的槍法百發百中,也得過國軍火箭炮射擊比賽冠軍。退伍後,在水泥廠服務,更醉心攝影藝術,參加單鏡頭攝影俱樂部,既業餘又專業。多年以後,他帶相機高空跳傘拍攝的照片,曾獲得國際攝影比賽多項獎牌,聲名大噪。1971年發生台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、花旗銀行爆炸案,劉辰旦被警總羅織罪名,原判15年,經過上訴以及國際人權團體的營救,改坐5年8個月的黑牢。劉辰旦在牢裡為打發時間,利用每天下午三個鐘頭,以廁所門板為桌面寫字和畫畫,寄情於筆墨之趣,從此養成書畫的興趣,有時沒有宣紙,也拿俗稱「土紙」的如廁毛邊紙來畫。他住的牢房是六號囚室,加上囚室前後、上下、左右彷彿六片天地,乃自號「六大山人」。他的書法蒼勁古拙,自成一體,帶著飄逸出塵的氣質。他以水墨畫山水、花鳥、人物、禪畫,獨樹一格;西畫用色大膽,不泥於一般形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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