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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蔡宏明
張常美,1931年生於南投草屯。她在讀台中商業職業學校一年級時,有一天特務到學校,莫名其妙把她抓走。偵訊的時候,特務問她認不認識學生自治會的會長,她說認識,因為每班都要參加自治會,她是班長所以參加,而且她從初中一年級就當班長,那時就參加自治會了。特務告訴她,那個自治會會長是「共匪」。就這樣,年幼單純的張常美就被以「參加叛亂組織」判刑12年。張常美判決後,被抓的政治犯太多,監獄人滿為患,不斷換監「借住」,她關過:軍法處、台北監獄、台南監獄、職訓總隊,再調回台北監獄,然後1953年送綠島,半年後又調回情報處,再調軍法處,最後到生教所直到釋放。張常美在生教所認識了多才多藝的難友歐陽劍華。歐陽劍華感訓期滿,因隻身在台,找不到人作保,一直無法出獄。張常美請弟弟協助,歐陽才順利開釋。張常美出獄後,歐陽劍華央人提親,以誠懇感動張家父母,有情人終成眷屬。兩人結婚後,歐陽劍華靠寫字畫、製作廣告招牌、代書業務謀生,度過一段艱苦的生活,後來歐陽劍華的作品外銷日本,聲名大噪,生活變得富足而幸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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