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╱蔡宏明

洪秀柱是否成為國民黨提名的總統候選人,成為時下熱門話題。很多媒體報導,她的父親洪子瑜是白色恐怖「台糖沈鎮南案」受害者。根據檔案資料,洪子瑜是這個案子第一個被捕的人。他在1950年5月27日凌晨被捕,5月28日押解到台北保二總隊看守所,當天就被迫寫自傳和自首書。在自首書中,洪子瑜一開頭就寫:「自首人洪子瑜,今天我才覺悟並且絕對的覺悟,以前受了別人的利用…」。
這份「自首書」其實是在特務不停的暗示、恐嚇,照著設想的劇本「編寫」的。其中,捏造了他接受他人指示,如何為匪宣傳,然後牽扯出所有相關人員。根據洪子瑜這份「自首書」,特務才將相關人員逮捕,羅織入罪。

洪子瑜自首書  
洪子瑜後來正式被偵訊,開始驚覺自己按照特務編寫的自首書是犯了大錯,於是全部否認,先後寫了9次報告,申訴自己被用刑威迫、誘騙寫「自首書」。可是洪子瑜還是翻不了案,最後還是被判「應予感訓,另以命令行之」。

洪秀柱父親洪子瑜到底被關幾年?
最近幾天看談話性節目,一些名嘴拿洪秀柱父親洪子瑜在白色恐怖期間受難當話題,有的說洪子瑜被關在綠島3年,有的說3年半。
根據「補償基金會」的檔案,洪子瑜是1951年4月30日被捕,1953年6月22日釋放,執行刑期為2年1個月又23天。判決書中,洪子瑜被判「應予感訓,另以命令行之」。但內部呈給蔣介石的簽呈,擬辦意見:「洪子瑜等八名,尚無叛亂行為,惟思想左傾,分別情節,洪子瑜感訓二年六月」。
若從洪子瑜被送到台北保二總隊的時間(1950年5月27日),直算到釋放的時間(1953年6月22日),應該有3年又26天。但是逮捕後經過偵訊、到1951年3月29日才審判,所以真正在綠島的時間,應該沒有3年。

洪子瑜判決書1洪子瑜判決書2

洪子瑜罪責簽呈1

洪子瑜罪責簽呈2    
請參見程玉鳳編,《沈鎮南案史料彙編》(一)(台北新店:國史館,2008年12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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